[综合法律咨询] 详解定金的五种分类及其适用条件,你都使用对了吗? agree

李峰律师  于 2024-04-02 15:39:48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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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根据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可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

定金的各阶段:磋商阶段(立约定金)签订主合同(成约定金)合同生效后分为(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在担保法理论上,根据定金担保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们在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前,为了担保订立主合同而支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的通常表现形式为: 定金合同、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未签订主合同前出具的定金收据等预约合同。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无论是签订认购书还是签订定金合同或是支付定金后出具定金收据的,一定要在上述单据中明确交易的主要条件(标的物、价格、品质、数量等)以及订立主合同的最后期限。否则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主要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主合同未能订立,不适用定金罚则”。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该规定所涉及的定金为成约定金,其规定的角度则是当事人未支 付定金,而实际履行了合同,此时视为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定金合同,而定金合同实际上因未交付而没有生效。

 

3、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担保合同的解除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是一种理论分类。更多的强调定金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证明作用。

上述五种定金的性质各不相同,适用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如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但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以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适用条件的。

《司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只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司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由此可见,定金罚则是针对违约行为而设定的,但并不是说在出任何违约,特别出现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也可以完全适用违约定金罚则。当一方当事人完全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是可以的,但当一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只有在这些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使当事人的缔约目的不能达到时才能完全适用违约定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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